医保共济账户授权人与使用人的核心区别如下:
一、身份与关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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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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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职工或居民医保均可),且个人账户余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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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费医疗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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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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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为授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亲属,且同样需参加本省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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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费医疗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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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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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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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1000元部分可划入共济账户,不足1000元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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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需先使用本人医保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时再使用共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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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顺序
- 优先扣除本人账户资金,其次按授权人账户、现金顺序扣款。
三、授权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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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灵活性 :可随时新增或解除被授权人,关系变化(如婚姻变动)需及时更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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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 :授权不影响授权人享受个人账户待遇,被授权人可同时获得多个授权人的资金支持。
四、适用范围
- 目前仅部分城市(如西安、山西、辽宁)开通,具体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
总结 :授权人与使用人需同时满足参保条件,资金使用需遵循先个人账户、后共济账户的顺序,且授权关系可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