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宜宾社保基数11800元,结合累计预扣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扣税情况如下:
一、基本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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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预扣法
以1月至当前月份累计收入为基数,减去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月数)、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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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累计工资薪金收入 - 5000×累计月数 - 三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二、示例计算(以2023年1-2月为例)
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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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工资16000元,2月工资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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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险一金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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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每月3000元
1. 1月应预扣税额 $$ (16000 - 5000 - 1000 - 3000) \times 3% = 210 \text{元} $$
2. 1-2月累计应预扣税额 $$ (16000 + 21000 - 5000 \times 2 - 1000 \times 2 - 3000 \times 2) \times 3% = 570 \text{元} $$
3. 2月应预扣税额 $$ 570 - 210 = 360 \text{元} $$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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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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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表参考
根据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例如,累计所得不超过36000元部分,税率为3%。
四、建议
由于政策可能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如四川税务平台)或咨询单位财务获取最新计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