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1800元/年、退休人员1300元/年,超过起付线后可按比例报销。 这一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同医院等级报销比例不同,社区医院报销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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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金额
在职人员每年累计门诊费用超过1800元后开始报销,退休人员起付线为1300元。首次就医时若未达起付线,需全额自付;跨年度不累计,每年重新计算。 -
报销比例
- 社区医院:在职报销90%,退休报销90%(无医事服务费个人负担部分)。
- 三级医院:在职报销70%,退休报销85%(70岁以下)/90%(70岁以上)。
- 二级及以下医院:在职报销80%,退休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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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起付线按自然年度累计,医保系统自动核算。例如,在职人员在某三级医院首次就诊花费2000元,可报销部分为(2000-1800)×70%=140元。 -
特殊情形
门诊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肾透析等)不设起付线,直接按住院比例报销。持社保卡实时结算,无需垫付后报销。
提示:优先选择社区医院可提高报销比例,年度内合理规划就医顺序(如先社区后大医院)能减少自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