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知道社保基数为4900元,无法直接确定扣税金额。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多个扣除项目,不仅仅取决于社保基数,以下为你介绍具体计算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
-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假设社保和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0%(不同地区比例可能有差异),以社保基数4900元计算,专项扣除金额 = 4900×(8% + 2% + 0.5% + 10%) = 4900×20.5% = 1004.5元。
-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支出,具体扣除标准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而定。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个人所得税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表如下: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计算示例
假设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每月收入刚好只有社保基数对应的工资收入49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4900 - 5000 - 1004.5 = -1104.5元,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此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每月除了4900元工资,还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或者有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就需要按照上述公式重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