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整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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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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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30年(截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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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0年(截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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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 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需满足实际缴费满15年。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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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包括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以及2000年12月24日前参加工作人员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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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50岁,具体以退休证为准)。
三、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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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 自愿继续参保并补足差额 ,可逐年缴费或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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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金额按公式计算:
$$应缴费额 = 最低缴费基数 \times 缴费比例 \times 缺失年限$$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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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达标后,次月停缴医保,次年1月1日起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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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综合自《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四川省相关规定。
建议参保人员定期查询医保缴费记录,确保缴费年限达标,避免影响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