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元
城乡居民医保起付金额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一、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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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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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达到 400元 后开始享受医保报销,报销比例通常为50%-70%(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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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连续两年未参保,则第三年需重新累计计算起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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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 部分地区(如广西南宁)将29种疾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起付标准为 10元/人·月 (非高危组)或 20元/人·月 (高危组),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二、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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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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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100元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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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300元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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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350元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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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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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如二级600元、三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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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累计住院次数超过4次的,后续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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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等特定群体不设起付线。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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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例如广西桂林2024年最高支付限额23.8万元,起付标准后报销比例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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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部分地区门诊年度报销上限为3000元,住院年度上限为20万元(如广西桂林)。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医疗机构,并关注当地医保政策调整。如需精确计算报销金额,可参考医保部门发布的起付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