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江门,社保基数16500元的扣税金额约为198.37元,具体计算需扣除社保公积金(比例17.5%)、个税起征点(5000元)及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后,按3%税率缴纳。以下是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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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项
社保公积金总额为16500×17.5%=2887.5元,加上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实际应纳税所得额=16500-2887.5-5000-2000=6612.5元。 -
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6612.5元属于3%税率档,因此个税=6612.5×3%=198.37元。若忽略专项扣除或社保比例调整,结果可能不同。
总结:广东江门社保基数16500元的扣税计算需综合社保、起征点及专项扣除,实际税负较低,建议通过合法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