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江门,社保基数为11500元时,个人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用约为1380元(养老8%+失业0.5%+医保2%+住房12%),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扣除社保后应纳税所得额约为512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最终个税约为302元。
-
社保费用计算
- 养老保险:11500×8%=920元
- 失业保险:11500×0.5%=57.5元
- 医疗保险:11500×2%=230元
- 住房公积金:11500×12%=1380元(部分城市比例可调整,此处按最高12%计算)
- 合计:920+57.5+230+1380=2587.5元(单位承担部分不纳入个人扣费,实际个人缴纳约1380元)。
-
个税计算步骤
- 应纳税所得额:11500-1380(社保)-5000(起征点)=5120元
- 适用税率:5120元属于3000-12000元档,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
- 个税金额:5120×10%-210=302元。
-
实际到手工资
扣除社保1380元及个税302元后,约为11500-1380-302=9818元(未考虑其他专项附加扣除)。
提示:实际扣费可能因公积金比例、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房贷等)而略有差异,建议通过个税APP或社保局官网精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