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
根据郴州社保政策,社保缴费基数16100元属于 上限标准 ,适用于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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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时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郴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社保缴费基数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例如,若当地平均工资为5320元,则上限为5320×300%=15960元;若实际工资为16100元,则按16100元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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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比例
郴州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湖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若当地平均工资为5320元,则上下限分别为15960元和3192元。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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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调整后次年1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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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部分(如养老保险8%)与单位缴费部分(如养老20%)均以缴费基数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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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高于300%则按300%计算。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规定及历史数据,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