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税法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规则,月工资4500元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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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
$$\text{应纳税所得额} = \text{月工资} - \text{起征点} - \text{五险一金}$$其中起征点为5000元(2018年改革后标准),若扣除“三险一金”后仍为负数,则无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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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根据2018年税率表,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适用3%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若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元,应纳税额为: $$1000 \times 3% = 30 \text{元}$$
但实际中,由于4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可能低于起征点,通常无需纳税。
二、社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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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通常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若单位按4500元为基数缴纳社保,则个人缴费部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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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8%(4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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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2%(4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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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1%(4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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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工伤: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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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个人缴费额
每月个人需缴纳社保费用为:
$$360 \text{元}(养老+医疗+失业) + 45 \text{元}(生育/工伤) = 405 \text{元}$$但需注意,实际缴费基数可能受当地政策调整,建议以单位实际申报为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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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调整
若当地政策调整后起征点低于4500元,需以最新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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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若存在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可进一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月工资4500元在扣除“三险一金”后通常无需纳税,但需确认社保缴费基数是否为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