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衡阳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政策,结合搜索结果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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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与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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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即16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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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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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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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 低于16100元 ,则按 16100元 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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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 高于16100元 ,则按 实际月平均工资 作为缴费基数,但不得超过16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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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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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起,衡阳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100元,下限仍为2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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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仅影响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参保单位及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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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若您的月平均工资接近或超过16100元,建议与单位沟通确认缴费基数;若低于16100元,需关注后续政策调整(如2025年可能再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