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湘潭,社保基数为12100元时,个人所得税扣除金额需根据实际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关键影响因素包括社保缴费比例、专项附加扣除及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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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计算
社保基数12100元需按当地比例缴纳养老(8%)、医疗(2%)、失业(0.3%)等险种,个人部分合计约10.3%,即1246.3元。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不计入个人扣除。 -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税前收入减去社保个人部分(1246.3元)及个税起征点(5000元),剩余5853.7元为应纳税所得额。若有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房贷等),可进一步减少应税金额。 -
个税税率适用
5853.7元对应3%-10%的累进税率:- 不超过3000元部分按3%,即90元;
- 超过3000元部分(2853.7元)按10%,即285.37元。
合计预扣个税约375.37元(未计入专项附加扣除)。
提示:实际扣税可能因专项附加扣除或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通过个税APP或税务局核算最终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