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社保缴费规则,以10100元为基数计算,社保扣税金额约为2520元,个税扣税金额约为90元,总计扣税约2610元。以下为具体分项计算:
1. 社保扣税
社保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比例如下:
-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
-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0.7%,个人承担0.3%。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
以10100元为基数计算:
- 个人承担部分 = 10100 × (8% + 2% + 0.3%) = 10100 × 10.3% ≈ 1033元。
- 单位承担部分 = 10100 × (16% + 6% + 0.7%) = 10100 × 22.7% ≈ 2300元。
2. 个税扣税
根据最新个税政策,起征点为5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 累计收入超过5000元但不超过8000元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 超过8000元但不超过17000元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以10100元为基数,扣除社保缴费(1033元)和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4067元:
- 应纳税额 = (4067 - 5000) × 3% = 90元。
3. 总扣税金额
- 社保扣税:约2520元。
- 个税扣税:约90元。
- 总计扣税:约2610元。
提示
具体扣税金额可能因个人情况(如专项附加扣除)有所差异,建议使用社保和个税计算器进行精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