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起付线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起付线:200元
-
报销比例:90%
-
适用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
-
二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500元
-
报销比例:80%
-
适用机构:县二级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
-
-
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700元(市属)/1000元(省属)
-
报销比例:75%(市属)/70%(省属)
-
适用机构:市属三级医院、省属三级医院等。
-
二、大病保险补充报销
-
起付线 :1.5万元
-
报销比例 :
-
1.5万-5万元:60%
-
5万-10万元:65%
-
10万-20万元:75%
-
20万元以上:80%
-
-
封顶线 :30万元。
三、其他说明
-
异地就医 :备案后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
政策调整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