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门诊、住院、特殊病等保障内容,具体如下:
一、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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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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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300元/年,起付线以上700元(含)内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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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起付线13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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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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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病种纳入保障,年累计最高支付额度6500元(含),按6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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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购药按起付线报销,未达标准但需长期治疗者可享受门诊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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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 年度起付线1200元,超过后按70%报销,封顶线与住院封顶线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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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抢救
- 经认定后门诊抢救费用与住院费用统一按住院结算。
二、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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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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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18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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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3万元内职工支付15%(报销85%),3万-4万元10%(报销90%),超4万元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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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比例:70周岁以上80%,60-69周岁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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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比原政策提高4万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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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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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含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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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如低保、贫困老人)可享受更高比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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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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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起付线调整为350元,常见病报销比例60%,特殊病按住院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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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药品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60%,县级及以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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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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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单病种年报销限额约2000元,多种疾病叠加最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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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谈判药品通过“双通道”管理,首自付20%,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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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年整合前后的调整,体现了覆盖范围、报销比例和待遇标准的提升,进一步消除了城乡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