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
根据广西贵港市医保政策规定,女职工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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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女职工需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25年 ,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 10年 ,方可享受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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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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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10年,需继续缴费至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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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5年,可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但需以退休时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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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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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女职工,其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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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足最低年限的,需补缴后才能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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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贵港市最新医保法规制定,确保与国家及地方政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