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浙江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原农村医保)费用, 关键亮点包括: 家庭共济范围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支持省内跨地市代缴,通过“浙里办”或支付宝/微信线上办理,无需报销直接划扣账户余额。
家庭共济代缴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余额充足;二是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已参加浙江省内城乡居民医保;三是提前完成家庭共济账户绑定。操作上分两步:首先通过“浙里办”APP的“医保家庭共济”模块完成亲属关系绑定,随后在“社保费缴纳”服务中选择“我帮他人缴”,验证身份后即可用职工医保余额代缴。
需注意代缴仅限历年账户结余资金,当年账户余额不可用。若近亲属参保地不在浙江省内(如省外农村医保),则无法代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通常为每年9月至12月,逾期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建议代缴前通过“浙里办”查询家庭共济绑定状态及账户余额,确保操作顺畅。这一政策有效盘活职工医保沉淀资金,减轻家庭医疗缴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