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备案
福州医保异地使用政策主要分为长期驻外/异地安置人员、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及临时外出就医三类,具体规定如下:
一、长期驻外/异地安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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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
需向参保地医保中心提交《福州市参保人员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申请表》,可通过本人或单位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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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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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在省内:按《福州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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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在省外: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费用按福州市医保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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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
需经福州市定点医院专家会诊确认后,报医保中心批准,异地住院医疗费按本地报销标准的80%支付。
二、城乡居民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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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选择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病种需备案登记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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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异地就医
需提前备案,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如恶性肿瘤门诊化疗80%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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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签约参保人员
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三、临时外出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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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可随时变更或取消,支持多次就诊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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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因未联网结算的费用可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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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通常为70%-95%,具体因费用区间和药品类型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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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检查 :乙类药品报销80%,贵重药品70%,特殊检查/治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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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异地急诊人员无需备案,费用回参保地报销。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前通过福州医保官方渠道(如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确认最新政策,确保手续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