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社保缴费基数分为三个档次,其中第三档的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 20415 元,而 21500 元已经超出了荆州市规定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并不在正常设定的档位范围内。具体如下:
- 第一档:适用于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 7489 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 22467 元,下限为 4494 元。此档覆盖区域经济活跃度较高,就业机会多,平均工资水平也相对较高,因此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设定也更高。
- 第二档:涵盖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 6948 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 20844 元,下限为 4097 元。这些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人口规模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整体上与第一档地区有差距,所以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也相应降低。
- 第三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在此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 6805 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 20415 元,下限为 4007 元。荆州市作为第三档地区之一,经济发展水平和平均工资水平在全省处于中等偏下位置,故而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设定为 20415 元,21500 元已超出该档位标准。
若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高于当地规定的上限,通常会按上限核定缴费金额;低于下限,则按下限核定 。荆州市用人单位应在 2024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20415 元和下限 4007 元的范围内,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