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或失业救济金
职工医保参保人死亡后,其遗属可根据参保类型和缴费情况享受以下补助: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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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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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
若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因工或因病死亡,遗属可领取抚恤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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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
参保人未达到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遗属可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40%)。
二、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工死亡)
遗属可领取 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40%)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失业保险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参照在职职工死亡规定,遗属可领取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 抚恤金 (标准为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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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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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后,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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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将全部返还至代理机构账户,由单位办理账户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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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选择原则
若遗属同时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丧葬补助金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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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仅支付参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药店等自费部分,死亡后不再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以上待遇均以当地政策为准,具体金额和申请流程需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