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个人或单位在两个地区同时缴纳医保时,需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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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保留一份有效参保关系
无论重复参保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均只能保留一个参保地关系,其他地区需办理停保或合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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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不叠加,年限不合并
重复缴费期间,医保报销、养老金等权益仅计算首次参保地,重复部分需退还。
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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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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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单位参保地缴费,户籍地无法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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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按最后参保地享受待遇,但需满足当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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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灵活就业/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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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多地参保,但需保留就业地或常住地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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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时,可通过“粤医保”等平台自助停保,或联系两地医保机构申请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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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费与合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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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向原参保地或新参保地医保大厅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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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重复缴费部分由接收地退还现金。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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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城流动人员:可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保留缴费年限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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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重复参保: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总结 :两地重复参保需主动处理,避免影响权益。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咨询具体操作流程,确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