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郑州职工医保补缴规定如下:
一、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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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年限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年限未满25年(男)或20年(女),需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补缴标准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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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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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前未参保,补缴标准按退休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278.6元/月计算,每月补缴2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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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前已参保,补缴标准按退休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222.88元/月计算,每月补缴17.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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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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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需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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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补缴。
三、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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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 :由单位一次性补足欠缴费用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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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通过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办理补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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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补缴时按退休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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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影响 :补缴后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但中断期间无法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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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申请 :部分社保补贴(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要求正常缴纳社保。
五、历史欠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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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有所调整(如204.96元/月调整为222.8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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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后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统一为278.6元/月。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参保人员,历史欠费需按当时标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