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
根据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员需累计缴费满20年才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
2004年12月31日前参保
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
-
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参保
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
2009年12月1日及以后参保
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20年。
二、特殊情况说明
-
灵活就业人员 :2009年9月前参保15年,2016年前参保20年,2016年后参保25年;
-
非在校生/普通人员 :缴费标准为居民医保70元/年(20元大额医疗);
-
低保/重残人员 :缴费标准为居民医保40元/年(20元大额医疗)。
三、缴费年限累计规则
-
跨统筹地区就业 :个人医保关系随转移累计缴费年限;
-
退休后缴费 :未达标年限可继续缴费至达标,退休后无需再缴。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及呼和浩特市本地规定执行。
注意 :当前时间为2025年4月,若需判断个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需结合出生年份和参保时间综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