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药品限价,非标药品协议价
关于民营医院医保药品定价政策,综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药品价格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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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药品限价
医保目录内的药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后,实行“中标价加成15%”的医保支付限价。例如,集中招标价20元的药品,最高销售价不得超过23元,超出部分医保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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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与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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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政府定价 :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社会办医疗机构(私立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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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 :部分药品(如低于采购平台同品种价格10%的)或临床急需药品,允许备案采购,按实际采购价格限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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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营医院定价权限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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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需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销售集采药品时售价不得超过中选价格,且需配合医保部门开展药品追溯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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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保定点机构
若未纳入医保定点,药品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但需遵守《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相关规定。
三、价格监测与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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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公开透明
医疗机构需在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医用耗材及服务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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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若超出限价或存在乱收费,医保部门将依规处理,患者可举报。
四、政策影响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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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影响 :纳入医保的民营医院,其医保支付标准参照公立医院执行,但自主定价权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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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选择建议 :患者可根据药品采购平台价格、医院等级及医保政策,选择个人负担更低的就医渠道。
以上政策旨在平衡医疗服务质量与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建议患者就医前通过医保平台查询实时价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