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跨县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医疗机构等级差异明显,核心规则为:职工医保市内报销92%、市外80%,居民医保乡镇机构报销70%、三级医院55%,且多次住院起付标准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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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跨县报销规则
- 泉州市内跨县就医:按92%比例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与本地一致(如三级医院800元)。
- 转至市外就医:报销比例降至80%,但厦门、漳州定点机构及异地安置人员除外。
- 多次住院优惠: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起免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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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跨县报销差异
- 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报销比例70%(年度限额420元)。
- 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55%;二级医院400元报75%;一级医院50元报90%。
- 大病保险叠加:年度最高支付40万元(基本医保15万+大病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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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门诊特殊病种政策已取消,统一按普通门诊报销。
- 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非定点机构费用等不予报销。
提示:实际报销需结合具体医疗费用与政策调整,建议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或服务站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