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类型(在职/退休)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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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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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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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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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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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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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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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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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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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付标准与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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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在职人员400元/年,退休人员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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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4500元,退休人员5500元(年终不结转、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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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零售药店 :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75%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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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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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优先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再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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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账户累计支付超过年度限额,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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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无论何种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均可报销90%
四、报销流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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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门诊费用1.8万元,个人账户支付1800元后,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最终自付约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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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门诊费用1.5万元,个人账户支付1300元后,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最终自付约1800元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并非简单的六折或七折,而是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类型分档计算,且存在起付标准、年度限额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