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山东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山东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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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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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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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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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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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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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不低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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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保障 :逐步将戈谢病、庞贝氏病等罕见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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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门诊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75%(最高支付限额300元/年)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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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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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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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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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0元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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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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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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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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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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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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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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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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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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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人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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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二级300元,60%;一级不设起付标准,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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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
- 三级医院500元起付标准,报销比例50%;二级300元,60%;一级不设起付标准,65%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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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范围 :包括门诊手术、住院前7天(含)和出院后30天(含)的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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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政策 :省内转诊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省外转诊600元,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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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全省统一调整和部分地市优化措施,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