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地区医保政策,医保卡个人账户的资金提取有严格限制,具体如下:
一、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提取的合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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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若参保人去世,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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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出国定居
长期在国外定居的参保人,需提供定居证明申请提取账户资金,同时需注销原医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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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退休未达缴费年限
未达到当地规定退休年龄且未缴满最低年限的参保人,可选择停止缴费并转移至其他医疗保险,或退休后选择其他医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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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退休后选择其他医疗保险
退休时未缴满年限且未转移其他医保的参保人,可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二、禁止提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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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医疗费用报销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仅限支付门诊、药店购药等合规医疗费用,不可直接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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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或套现 :医保资金属于社会保障基金,禁止用于投资或套现,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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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可通过备案后直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医疗费用,无需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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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继承 :继承人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明及死亡证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继承账户余额。
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只能在特定法定情形下提取,日常使用需通过医保定点机构合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