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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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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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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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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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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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三级医疗机构 :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支付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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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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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时,职工统筹金支付82%,退休人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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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时,统筹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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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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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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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内,贫困人员全额支付,普通人员个人支付30%-40%,统筹基金支付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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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未明确比例,但属于一级医疗机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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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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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但存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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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支付标准可能因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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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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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门诊等均存在起付金额(如150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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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约2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约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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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部分特殊检查、药品等需自费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地点和类型,结合自身医保类型,提前了解最新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