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6种,乙类52种
城市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限额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门诊特殊疾病(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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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数量
共有16种甲类门诊慢特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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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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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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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档缴费者50%,二档缴费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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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按病种设定,例如糖尿病合并症患者一档支付限额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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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慢性病(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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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数量
共有52种乙类门诊慢特病,涵盖糖尿病(含严重并发症)、高血压(Ⅱ期及以上)、脑出血后遗症、肺心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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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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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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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档缴费者65%,二档缴费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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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按病种设定,例如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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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诊特殊用药
部分病种(如糖尿病、高血压等)还包含门诊特殊用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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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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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5%(一档)或60%(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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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线 :1500元(一档)或4000元(二档)。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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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病种叠加 :同一患者同时患多种慢特病时,除互斥病种外,可叠加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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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计算 :门诊慢特病与门诊统筹共同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4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城市的医保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