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保后转入原户籍地
要变更医保参保地为原户籍地,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一、办理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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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已停保 :需先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暂停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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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地要求 :接收地必须是参保人的户口所在地,且原参保地需已完成参保缴费。
二、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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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及原参保地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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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到原参保地社保局提交转移申请,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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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转移
原参保地审核通过后,会寄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及《转移接续联系函》至户籍地社保局,户籍地社保局完成接续手续。
(二)线上办理(部分地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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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平台
通过国家医保官方APP、当地社保局官网或“湘医保”APP等渠道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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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移
在参保信息页面选择“切换参保地”功能,上传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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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接续
线上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转移接续证明,户籍地社保局接收到证明后完成参保登记。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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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原参保地为非户籍地且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需在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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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参保 :若在多个地区同时参保,需先暂停非户籍地参保,确保户籍地参保处于缴费状态。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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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时效 :医保关系转移有时间限制,通常需在原参保地停保后90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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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线上办理支持度因地区而异,部分城市(如广东)支持跨省操作,其他地区需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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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清算 :转移期间医疗费用按原参保地报销,转移完成后由户籍地医保统筹支付。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社保局官网或12333热线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