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确实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近亲属的医疗费用。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主要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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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产生的个人自付部分(如起付线、封顶线后的自付比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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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医疗器械费用
可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合规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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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代缴
支持为参保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二、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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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支付
在医疗机构结算时,通过医保系统直接抵扣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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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钱包转账
通过“医保钱包”功能,将个人账户或医保钱包中的资金转账至近亲属的医保钱包,用于上述费用结算或居民医保缴费。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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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要求
需办理“家庭共济”绑定,且近亲属需已参保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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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具体操作流程及范围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官方APP(如“豫事办”)确认最新规定。
四、改革意义
该政策扩大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缓解了“年轻人医保基金紧张、老年人医疗负担较重”的矛盾,通过家庭内部互助实现医保资源的更合理分配。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南省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政策的核心内容,其他地区可参考类似机制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