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转诊转院规定如下:
一、转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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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医保二档/三档参保人门诊/住院就医需经原结算医院同意转诊,转诊应逐级转诊至市内同级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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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类型
所患病种需属于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或经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属于三级医院无设备/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二、转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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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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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市外转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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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收诊医院主诊医生或科主任出具转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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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备案
- 转出医院需将转诊信息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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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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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可凭申请表直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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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往市外医疗机构需先行垫付费用,回院后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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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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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转诊
需由市外就诊机构出具再转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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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 深户常住异地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持金融社保卡直接刷卡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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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就医的,后续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降低10%-30个百分点。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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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时效 :普通门诊转诊有效期为30日内,可多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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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 :门诊转诊通常需自费,住院费用可申请报销。
以上规定综合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及医保经办机构要求,确保转诊流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