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参保人员身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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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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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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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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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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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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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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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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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病种:38个病种(如慢性肾衰竭透析90%、器官移植抗排异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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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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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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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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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起付线-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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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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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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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1万元-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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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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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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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2万元-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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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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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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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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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时,第二段起付标准可递减20%,最低不低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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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门诊费用按上述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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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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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诊疗限额 :门诊处方药费、检查费、手术费有明确限额(如二级医院50元/项、三级医院1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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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转出地自付20%,剩余80%按兰州市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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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门诊、住院自付比例均低于在职人员。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5年最新政策调整,具体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