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2024年厦门社保政策及搜索结果,社保基数为4600元时退休后的养老金计算如下:
一、养老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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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计算公式: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text{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text{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text{缴费年限} \time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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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全省平均工资为6000元,缴费指数为0.6(即按当地平均工资的60%缴费):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6000 + (4600 \times 0.6)}{2} \times 15 \times 1% = 720 \text{元}
$$ -
若退休时全省平均工资为5800元: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5800 + (4600 \times 0.6)}{2} \times 15 \times 1% = 696 \text{元}
$$
注:具体金额需根据退休时实际数据计算,以上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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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算公式: $$
\text{个人账户养老金} = \frac{\text{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text{计发月数}}
$$- 假设个人账户储存额为8000元,退休年龄为60岁(计发月数为139):
$$
\text{个人账户养老金} = \frac{8000}{139} \approx 57.56 \text{元}
$$
注:个人账户养老金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及利率相关,具体金额需结合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计算。
- 假设个人账户储存额为8000元,退休年龄为60岁(计发月数为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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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视同工龄人员)
若退休人员1993年前参加工作但未建立个人账户,则需按月领取,计算公式: $$
\text{过渡性养老金} = \text{全省平均工资} \times \text{平均缴费指数} \times \text{视同缴费年限} \times 1.3%
$$注:该部分仅适用于1993年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且需满足“中人”条件。
二、总养老金示例
以基础养老金72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57.56元为例,总养老金为:
$$
720 + 57.56 = 777.56 \text{元/月}
$$
若包含过渡性养老金(如1993年前缴费10年):
$$
720 + 57.56 + (6000 \times 0.6 \times 10 \times 1.3%) \approx 850 \text{元/月}
$$
注:实际金额需根据退休时全省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及视同缴费年限综合计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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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调整 :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设有12个缴费档次,不同档次对应补贴金额(如最高档4000元补贴230元)。若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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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条件 :仅限1993年前参加工作且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2024年已结束过渡性养老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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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津贴 :部分地区可能包含特区津贴(如30元)。
建议办理退休时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结合最新政策及个人情况计算准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