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社保缴费基数16400元属于 用人单位缴费上限标准 ,适用于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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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的确定依据
福州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例如,若某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61元,则上限为6261×300%=18783.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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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0元在上下限中的位置
根据2019年数据,福州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61元,其300%为18783.24元。16400元介于最低工资标准(如1850元)和300%上限之间,属于正常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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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用场景
当职工月工资超过16400元但未达到18783.24元时,用人单位无需为职工缴纳超过16400元部分的社保费用,仅需按16400元作为缴费基数。
16400元是福州社保缴费基数中的上限值,适用于工资水平处于中间区间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