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慢病卡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直接结算医保费用,享受门诊报销待遇,职工医保慢性病报销比例达80%且起付线仅300元,居民医保无起付线但报销比例为20%。 需提前办理备案并选定定点机构,持社保卡、慢病就诊证及处方即可购药或就诊,年度支付限额根据病种数量最高可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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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件与材料
慢病卡需在医保有效期内使用,首次申领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身份证及社保卡。已备案患者需在选定的定点机构就诊,购药时携带社保卡、慢病就诊证及有效处方,可一次性购买3个月用药量。 -
报销规则与比例
- 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起付线300元/年,超出门诊合规费用报销80%,单一病种限额2000元(精神病3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限额,年度最高5000元。特殊病(如肾功能衰竭)按住院比例报销,部分病种无起付线且报销90%。
- 居民医保:慢性病无起付线,报销20%,限额与职工医保相同;特殊病起付线1200元,报销70%,肾功能衰竭和精神病的报销比例同样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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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流程
在定点医院或药店直接刷卡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例如:职工医保患者购买慢性病药品,若年度内首次消费600元,扣除300元起付线后,剩余300元按80%报销,实际自付60元。 -
异地与长期驻外处理
异地就医需提前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非选定机构费用不予报销。长期驻外人员可申请异地定点机构,保留票据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流程需额外提交居住证明和就医记录。
提示:政策可能调整,建议通过“云南医保”小程序查询实时病种目录或咨询医保热线。确保材料真实完整,避免影响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