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跨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区间和医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门诊报销
-
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支付比例70%,个人自负30%
-
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个人自负40%
-
-
住院报销
-
乡镇卫生院:不低于85%
-
县级医院:不低于70%
-
市级医院:不低于60%
-
省级医院:不低于50%
-
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支付比例降低15%
-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不同级别定点医院
-
一类:起付标准900元,1万元以下报销12%
-
二类:起付标准600元,1万元以下报销9%
-
三类:起付标准300元,1万元以下报销5%
-
三、商业医疗保险
-
报销比例通常为80%以上,部分产品(如百万医疗险)对医保目录内费用可报销100%,无医保则报销60%
-
需注意异地就医备案要求,备案后报销比例可能更高
四、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情况)
-
备案类型差异
-
长期居住备案 :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如江西居民在北京就医按参保地95%报销)
-
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报销比例可能降低50%-100%
-
-
费用区间与比例
-
3000元-5000元:88%-90%
-
5000元-10000元:90%-92%
-
10000元以上:92%-95%
-
乙类药品:80%报销,贵重药品70%
-
注意事项
-
报销比例受医疗费用、就医地政策及参保类型共同影响
-
部分特殊项目(如特殊检查、治疗)及药品(如乙类、贵重药品)有单独报销比例
-
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未备案可能降低报销比例甚至无法报销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地政策选择合适的医保类型,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获取更高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