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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情况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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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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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大学生参保人员: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仅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累计报销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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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保人员:在首诊医疗机构(校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按60%报销,年累计限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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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超过部分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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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通过医保卡刷卡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或家庭共济账户支付。
二、门诊特殊病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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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 33大类49个病种(如糖尿病、高血压等长期慢性病)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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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 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报销,比例分别为90%、60%,年累计报销限额6万元(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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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需在认定后,通过医保结算专柜刷卡结算,剩余部分由大病保险赔付。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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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 报销需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其他等级医疗机构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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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范围
- 药品、诊疗费、一般医疗服务费可报销,产前检查费用也纳入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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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 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病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200元、6万元,未用完部分不结转、不继承。
建议参保人员就医时出示医保卡,并提前了解当地最新政策,以确保合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