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居民医保实行 市级统筹 ,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报销由医保基金统一支付,具体规则如下:
一、统筹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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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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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个人无需承担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按5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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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基金支付比例50%,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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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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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医疗机构级别起付标准不同:一级200元(92%报销)、二级400元(89%)、三级800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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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300元以下按3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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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形
- 重大疾病门诊、异地就医、退休人员门诊等特定情况均纳入统筹范围。
二、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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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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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有具体限额,例如三级医院年限额约86万元。
三、报销比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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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普通门诊30%、重症疾病门诊6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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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一级92%、二级89%、三级60%。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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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门诊和住院均需达到相应标准才能触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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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和住院限额不可结转,超限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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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五个统一”,无论在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的医疗机构报销政策一致。
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