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就医类型及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5年1月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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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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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在职人员1188元,退休人员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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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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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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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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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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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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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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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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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人员92%、退休人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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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在职人员87%、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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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人员83%、退休人员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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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合并支付限额:30万元,其中门诊5000元、慢性病1000-5000元、60岁以上老年人额外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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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5年1月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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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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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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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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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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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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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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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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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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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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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和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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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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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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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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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80%-85%,其他医疗机构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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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 :门诊起付标准1.8万元,退休人员0.9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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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低保、特困人员门诊自负100%,住院和特殊病种自负10%-20%
以上数据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调整,与2021-2016年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以医保局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