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金华,若社保缴费基数为 18300 元,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受多种因素影响,最终金额会因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针对特定人群)的不同计算而有所差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各部分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及对总金额的影响。
-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假设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X 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 平均缴费指数(这里缴费基数 18300 元,会对应一个平均缴费指数,假设为 A),则基础养老金 =(X + X×A)÷ 2× 缴费年限 ×1% 。缴费年限越长、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越高,基础养老金越高。例如,若缴费年限为 30 年,平均缴费指数 A 为 1.5,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X 为 6000 元,基础养老金 =(6000 + 6000×1.5)÷ 2×30×1% = 2250 元 。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如 60 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是 139 个月,55 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是 170 个月等。每月个人按缴费基数的 8% 缴纳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假设缴费年限为 Y 年,那么个人账户储存额 = 18300×8%×12×Y 。以 60 岁退休为例,个人账户养老金 =(18300×8%×12×Y)÷139 。缴费基数高、缴费年限长,个人账户储存额积累多,个人账户养老金就多。比如缴费年限 30 年,个人账户养老金 =(18300×8%×12×30)÷139 ≈ 3744 元 。
- 过渡性养老金:针对 199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按照职工本人 199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 199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一定比例计发(计发比例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假设为 B)。若 199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的缴费年限为 Z 年,199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 M 元,过渡性养老金 = M×Z×B 。不同人群 1997 年前的缴费情况不同,过渡性养老金差异较大。
养老金总额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之和。要准确计算在浙江金华社保基数 18300 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需明确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退休年龄以及 1997 年前的缴费情况等具体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