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税率表,结合浙江金华地区社保基数8300元的情况,扣除五险一金后的个税计算如下:
一、扣除标准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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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 :5000元(2018年标准,后续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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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表 (综合所得):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10 210
二、计算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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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 - 五险一金 - 起征点
假设五险一金合计扣除400元(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缴纳情况调整):
$$8300 - 400 - 5000 = 2900 \text{元}$$ -
确定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2900元属于第二级税率区间(超过3000元至12000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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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纳税额 $$2900 \times 10% - 210 = 290 - 210 = 80 \text{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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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扣除额 :不同城市、单位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具体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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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若存在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可进一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在社保基数8300元且五险一金扣除400元的情况下,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