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取消由单位缴纳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并接续职工医保,需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一、单位办理注销流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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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需向当地新农合办公室提交注销申请,需包含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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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新农合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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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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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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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名单及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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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单位持上述材料到县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新农合办公室将出具《参保(合)凭证》或《注销证明》。
二、个人办理注销流程(部分地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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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注销
若单位未办理,个人可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社保局或新农合办公室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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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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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具的参加职工医保的证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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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证(部分地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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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并完成注销
社保局审核通过后,个人账户将终止,医保关系将转移至职工医保。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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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禁止个人直接注销,需通过单位转移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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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同时参保,需咨询是否可合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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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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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新农合通常每年10月31日前缴费,次年1月1日终止。建议在职工医保缴费前完成注销手续,避免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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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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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升学、就业等原因转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录取通知书、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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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依法缴纳新农合,可向社保局举报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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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衔接
职工医保缴费后,原新农合医疗费用可按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通常为60%-80%)继续享受,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建议优先通过单位渠道办理注销,若单位不配合,可咨询当地社保局获取具体指导。办理前建议电话咨询12333社保热线或当地医保机构,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