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社保基数 19200,退休后养老金领取金额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基础养老金部分,会依据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按缴费年限每满 1 年以基数的 1% 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对应退休年龄的计发月数;若有视同缴费年限或 1997 年年底前参保情况,还会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按 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相应缴费年限再乘以 1.4% 计发。具体如下:
-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是以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假如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A 元,那么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先算出平均值,再看缴费年限,若缴费年限为 N 年,基础养老金 = (A+)÷。例如,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8000 元,缴费年限为 30 年,基础养老金 = [(A+)÷]×N×1%元 。[(+)÷]××1%=
- 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如 50 岁退休对应 195 个月,55 岁退休对应 170 个月,60 岁退休对应 139 个月)。每月个人缴纳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 = 社保基数 19200× 个人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 8%)= 19200×8% = 1536 元。假设缴费了 M 年,个人账户储存额 = 1536×12×M 。若 60 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 = 。例如缴费 30 年,个人账户养老金 = (A~12A~M)÷元 。(A~12A~30)÷a^4051.73
- 过渡性养老金(若符合条件):参保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或 1997 年年底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才会有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按参保人员 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 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 1.4% 计发。假设 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缴费年限为 P 年,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 B 元,过渡性养老金 = B×P×1.4% 。
退休后每月能拿到的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若有)的总和 。需注意,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会每年变动,且实际计算中还可能涉及一些细节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