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的医保类型及政策如下:
一、医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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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保)
低保户通常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居保”),与普通居民享有相同比例的报销待遇,但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可能更低廉。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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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部分城市(如宣城)对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280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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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低保对象可享受较高比例的报销(如一级医院88%、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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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
农村低保户参加新农合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承担,无需自费。
二、主要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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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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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贴个人缴费部分(如2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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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个人缴费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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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减免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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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在医保报销后,仍可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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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0.75万元),分段报销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年度限额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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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叠加保障
- 低保户若同时符合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条件,可享受更高级别的医疗救助。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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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信息 :医保卡不会显示“低保户”标识,仅记录个人身份信息及缴费、报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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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不同地区对低保户的补贴额度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低保户通过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获得医疗保障,政府通过补贴和救助机制降低其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