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医保细则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缴费标准与参保条件
-
缴费基数与比例
-
基础缴费基数为6197元/月,灵活就业人员按60%比例缴费(3718.2元/月)。
-
企业缴费7.5%,个人缴费2%,长期护理险费率0.3%(单位0.15%、个人0.15%)。
-
-
参保条件
- 需为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有工作单位,且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
二、门诊医疗保障
-
门诊统筹待遇
-
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费用在起付线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具体比例因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
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高于高级别医院。
-
-
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
- 患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的参保人员,经审批后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待遇,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三、其他重要政策
-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住院费用: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满30年职工减半。
-
门诊费用:未明确具体比例,但提到提高基层门诊报销比例。
-
-
基金支付限额
-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17万元。
-
个人账户使用
- 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药店购药等,可持社保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准字号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其他调整与说明
-
缴费基数调整 :2024年度统一使用81070元/月(6756元/月)计算,未来可能根据经济情况调整。
-
待遇优化 :2023年起将人均筹资提升至340元,实际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尤其加强基层门诊慢性病报销。
以上细则综合了广西医保政策的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