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转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一、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的转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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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必须同时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必须同时转移,且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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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采用“双转移”模式,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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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可随人划转,新就业地医保将接续原参保地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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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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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户籍迁移导致就业地变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暂不转移 ,但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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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时, 无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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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转移养老保险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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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受阻 :若未转移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无法累计计算,可能影响退休后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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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中断 :部分地区规定,若中断缴费满1年,将影响养老金发放。
三、建议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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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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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随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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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地医保自动接续原参保地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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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
- 若户籍迁出地无就业,可暂不转移养老保险,但需关注退休后的待遇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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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确认
- 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通过当地社保部门或官方渠道确认具体操作流程。
医保不转养老不可行 ,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同时转移或按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