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覆盖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慢性病等费用,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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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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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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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等门诊相关费用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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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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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1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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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2000元/年(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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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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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超过起付线部分按医院等级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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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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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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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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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门急诊自负500元,后续按比例报销(具体比例未明确提及,需参考门诊报销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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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封顶线与附加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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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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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部分 :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20%由个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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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如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等,门诊治疗无起付线,报销比例85%(在职职工)或92%(退休人员)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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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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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门诊费用,不足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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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优先使用个人账户结余,不足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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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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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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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需符合医保目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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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后续标准需以社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