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医保的报销门槛,根据参保类型和就医类型的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一、门急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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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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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每年累计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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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1年1月1日后):每年累计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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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每年累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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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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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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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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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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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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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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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1200元(2001年1月1日后)/700元(2000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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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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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63万元)以下部分按85%报销,超过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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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按92%报销,超过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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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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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起付标准为每年累计500元,报销比例与普通门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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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 :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92%;超过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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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2024年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63万元,2025年暂不调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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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需在医疗费用发生后及时申报,超过1500元部分需在12个月内申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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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状态 :医保断缴期间无法享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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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上海医保政策,具体以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